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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问江西赣州母女被恶犬咬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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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2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9日,江西赣州章贡区一对母女被恶犬咬伤的视频引发关注。目前伤者情况如何?涉事人员及犬只如何处理?当地对该事件有何回应?当时发生了什么?如果发生宠物伤人事件,狗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Q1:目前伤者情况如何?涉案人员采取了哪些措施?

11月17日,江西赣州章贡区滨江公园内,一女子带孩子玩耍时被多只狗尾随,母女两人到花丛躲避被狗围住撕咬,路人发现通知饲养员后将狗赶走。被狗咬伤女子的丈夫曾先生说,伤情鉴定显示大人是轻伤一级,小孩是轻伤二级。

12月19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通报,涉案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路人被咬伤。

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问江西赣州母女被恶犬咬伤事件-1.jpg
图片来源: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Q2:当时发生了什么?

12月19日,被咬伤女子的丈夫曾先生称,伤者情况一度非常严重。曾先生称,事发当日,民警带着制止大型犬咬人的男子来到医院,他才知道该男子是大型犬的饲养员,狗主人另有他人。

曾先生介绍,今年11月17日上午,妻子带着3岁女儿在章贡区新世纪大桥东北侧的滨江公园散步时,被突然冲出的四条猎犬撕咬。妻子伤情严重,全身共有十几处开放性伤口,最严重的伤口深可见骨;女儿在妻子的保护下伤情较轻,但胸部侧边仍被咬下鸡蛋大小的皮肉,后背还留下很深的齿痕。

曾先生称,妻子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手术才抢救回来,目前仍需借助工具才能行走;女儿则经过清创和缝合治疗,现在正在恢复中。

事发后,曾先生第一时间报警。据他了解,该公园系旧村改造而来,园内还保留着村民祠堂,涉事犬只即村民在祠堂中所养。曾先生称,视频中赶走狗群的“路人”即涉事犬只的饲养员,但狗主人至今也未露面,仅通过饲养员与曾先生接洽。目前前期治疗费用已达35000元,此后还需康复治疗。而狗主人以没钱为由,仅赔付32000元。

此外,两名常在滨江公园晨练的居民介绍,他们多次看见一男子在公园内遛4条大型犬,并未拴绳。4条狗饲养在滨江公园附近一栋房屋内。

Q3:该事件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当地部门如何回应?

据曾先生妻子回忆,四条大型犬体形差不多,高七八十厘米,长度超过1米,有黑色和棕色,“我到现在也没搞清是啥品种,像猎犬。”

负责处理此事的水南派出所民警说:“所里现在已经受理了此事,能不能构成刑事案件要等伤情鉴定报告出来后再研判,现在重点是帮忙协调医药费。”

12月19日,章贡区犬类管理办公室回应,涉事犬只已被控制,并移交鉴定品种。“涉事犬只应该有主人,具体情况需等待警方调查。我们已要求街道加强巡逻,若发现流浪狗,会收容处理。”其称,事发地可携带犬只进入,但必须文明养犬,拴狗绳、随时清理排泄物等。

Q4:我国对于宠物伤人有哪些规定?

近些年,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当地有哪些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我国有哪些相关条例?

章贡区属于赣州市中心城区,2019年9月3日,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部门联合下发《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通告提到,犬只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共健身场所;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

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问江西赣州母女被恶犬咬伤事件-2.jpg
赣州五部门出台《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多地均有规定,“遛狗不系绳”可以罚款、没收其犬、要求5年内不得再养,如杭州最高可罚1000元;武汉会视情况,将养宠业主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根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狗咬人是可以“入刑”的,因“狗咬人”导致狗主人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均有案例。其中,是否拴绳是法院认定能否入罪的重要依据。比如呼和浩特四岁男童被撕咬致死案件,犬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这是全国首例因“狗咬人”而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的案件。

而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治罪,鉴定结果需达到重伤的标准。若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治罪,应是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则是3年以下。

今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希望各位养犬人士在携带宠物出行的同时,携上规则、记住安全、扛起责任,为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快乐、祥和履行好义务。”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

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表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承担着更重的法律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具有严重的主观过错,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的义务。以养狗为例,携犬外出应当用束犬链牵领并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乘坐电梯人多时建议给狗戴嘴套或者将其装入犬笼,避免宠物伤人。

Q5:面对恶犬如何保护好自己?

济南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队员支招,如果恶犬发动攻击,要学会保护重要部位。不要转身逃跑,慢慢后退,尽量避免激发狗的攻击欲望,给予自己更多的逃脱机会。如果你后退时,恶犬也在追赶,可以尝试转身面对它,高举双手,用坚定的声音大声呵斥,试图震慑住它。

如果不幸遭遇恶犬袭击,我们该如何做好自我防卫,避免更大伤害呢?

1.迅速找到身边任何可以拾起来的硬物,如棍棒、砖头等,用最大的力气对着狗的耳朵和眼睛横着一棍抡下去或砸下去,一定要快准狠。

2.迅速脱下衣服,蒙在狗头上,同时用你的右臂,夹住狗的脖子向上提,让狗瞬间窒息,狗会因恐惧松口。

3.可以把狗的后腿抬高,从而让狗的身体悬空失去平衡,让它松口。

发表于 前天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多了,能解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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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主管部门最起码得负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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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吐槽星座 发表于 2024-12-20 09:44
这样的事,多了,能解决不?

可以,全国向当年打疫苗的时候呢,开展一次打狗行动,不漏一人不漏一家~应该就差不多了~在像德国一样立法养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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