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衡阳明确:自明年1月1日起,当地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由于此举被视为“取消公摊”开始落地,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真的是取消公摊面积了吗?
根据湖南省衡阳市这份通知,套内建筑面积即专有建筑面积,由套内 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由于新的政策当中,没有了“公摊”一词,由此被不少人视为“取消公摊”开始落地。 但记者梳理后发现,其实这份通知当中并没有“取消”二字,反而明确了房企在销售前应当公示“被分摊的共用部位”“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等内容。也就是说,调整套内面积计价方式和取消公摊面积,是两回事。 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副院长 解明镜:衡阳这一次的 楼市新政,把这一系列的内容进行了公示,可以让消费者非常清晰自己买的 房子到底摊了多少公摊面积。 除了衡阳,今年已有多地明确提出要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而从各地实施效果来看,不论以建筑面积计价,还是以套内面积计价,只是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购房成本不会发生变动。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吴璟:假设买了一套房,总价是200万元,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是80平方米。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是2万元每平方米;也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是2.5万元每平方米。他们的计价方式可能有所差异,但是付出的总价其实不会有变化。 不仅购房成本没有变化,两种计算方式下,其实相关的供暖费和物业费也不会因此发生变化。 公摊面积能不能“一取了之” ?
事实上近年来围绕公摊面积,一直以来都有着相当多的讨论。到底哪些属于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不是越小越好?能不能直接取消呢? 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共同组成。具体来说: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简单来说,如果电梯和公共设施这样的公共空间以及走廊、过道等越多,那么公摊系数自然也就越大。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楼建波:公摊实际上反映的是一个楼里的共有部分,楼梯、过道、房顶、单元门的坡道等。实际上从建筑上来讲,这些不可能没有,因为没有这些东西,这个楼就不存在了。 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 取消“公摊面积”不能一蹴而就,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说,“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此外,取消公摊面积后,还会给 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 多地明确支持提升住房“得房率”
公摊不能盲目硬性取消,那如何改变一直以来被诟病的公摊过大、测量过程不清晰等问题,真正实现买房“所购即所得”呢?其实,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度调整,多地政府通过调整建筑规范、计容标准,提高住宅的“得房率”,以此让“公摊面积”在不影响居住品质的同时变得更合理。 今年,长沙出台对房地产项目的计容新规定,新规后拿地开建的住宅项目,得房率大大提升。 而在浙江,绍兴、温州、金华、湖州等地也先后明确,空中花园绿化阳台、小区景观绿化亭廊、开放式风雨连廊等不计容积率,挑高客厅只算单层面积等。前不久,杭州发布楼市新政,首次明确新成交宅地均可以享受面积认定新规,比如封闭式阳台只算一半面积,用于满足停车配建最低标准的停车空间不计容积率等。 此外, 广西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建设单位依法按程序优化调整住宅 车位配建比率、住宅用地配套商业比率、社区用房配置,引导市场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销售。 在广东,广州修订了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放宽至20%。深圳则发布了新版《建筑设计规则》,避难层、机房等公共区域将不再计入容积率面积,意味着购房者承担的公摊成本将下降。惠州也表示,部分公共辅助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并对计入公摊的面积设置了上限,同样有助于减轻购房者负担。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吴璟:能够倒逼房地产开发企业进一步优化产品设计,特别是把公共建筑面积真正花在刀刃上。比如门厅、电梯间,多数的老 百姓其实是愿意多花一点费用把它做得宽敞明亮,同时也保证安全。而另外一些公共的建筑空间,比如设备间等,希望让它的空间就更为集约,更为高效,能少占一点公共建筑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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