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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微信群内辱骂他人,一女子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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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3:40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络暴力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邹城公安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11月下旬,潘某某与齐某某因琐事产生纠纷,潘某某在一微信群内辱骂齐某某,严重侵犯了他人名誉,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邹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发表于 昨天 13: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缺钱了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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