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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好事:这三个货终于判了,坏事,还有个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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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1:30:5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2024-12-30 11:00·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12月30日电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时年13周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钱财。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置于被告人马某某(时年13周岁)家充电,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张某某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共同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某。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的行为,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张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三被告人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案发后,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某、李某经预谋后将被害人王某某杀害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张某某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提前进行犯罪准备,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事后与张某某平分赃款,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罪责小于张某某。被告人马某某在去作案现场途中得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欲杀害王某某,并跟随前往。在目睹实施杀人时,即离开现场,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参与了张某某、李某杀害王某某的共同犯罪。鉴于马某某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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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恋约前生 2024-12-31 00:18 威望 +2
小丑鱼8 2024-12-30 15:46 威望 +2
发表于 2024-12-30 12: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12年,出来才26,人生刚刚开始啊!!!伙计,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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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落花 威望 +2
见面就是缘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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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8:30: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eng 发表于 2024-12-30 15:54
1、马某某没有参与预谋,没有创设危险,没有对张某某、李某的实行行为提供实质帮助,不构成共犯,故没有 ...

马某某提供电动车,作案的工具之一。如果没有这辆电车,他们三个人或者四个人无法到达作案现场。不去现场,也许惨案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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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s_InfkcNVL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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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4:18: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eng 发表于 2024-12-30 13:39
正常马某某应该无罪,而不是不予刑事处罚,可能考虑舆论压力

无罪不了,没参与杀人,参与了其他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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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太6号门春美多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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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3:35: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小闺女的手都没牵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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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3:14: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阉割了关男子监狱,不阉割的放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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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2:0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恶劣,才13的小孩,我13的时候叫我杀鸡我都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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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2:04: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单说这个不予刑事处罚的马某
现在才知道这伙计没动手,只是跟着去了。后来又首先交代并指引现场。
如果是成年人,这样的是不是也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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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偠开伈!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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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3:29: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飞娜美 发表于 2024-12-30 12:06
真恶劣,才13的小孩,我13的时候叫我杀鸡我都不敢

13不敢刹,敢不敢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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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3: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飞娜美 发表于 2024-12-30 12:04
单说这个不予刑事处罚的马某
现在才知道这伙计没动手,只是跟着去了。后来又首先交代并指引现场。
如果是成 ...

正常马某某应该无罪,而不是不予刑事处罚,可能考虑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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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3:47: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死刑,差评,出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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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3: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之初性本善呢?
有些人天生就是恶魔,只是身处的环境不同,展露本性的时间早晚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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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3: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meng 发表于 2024-12-30 13:39
正常马某某应该无罪,而不是不予刑事处罚,可能考虑舆论压力

目睹杀人不报,事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算不算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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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4: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飞娜美 发表于 2024-12-30 12:04
单说这个不予刑事处罚的马某
现在才知道这伙计没动手,只是跟着去了。后来又首先交代并指引现场。
如果是成 ...

动手了, 砸手机, 还骑电动车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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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4:4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确定马某没参与具体杀人的?这是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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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5: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动手前吓跑了吗,这个应该不会乱来,就算受害者不追究,另外两个凶手家里也不会放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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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5:25: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一审吧,估计被害人家属还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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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5:4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eng 发表于 2024-12-30 13:39
正常马某某应该无罪,而不是不予刑事处罚,可能考虑舆论压力

明显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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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5: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见面就是缘 发表于 2024-12-30 13:58
目睹杀人不报,事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算不算包庇罪?

1、马某某没有参与预谋,没有创设危险,没有对张某某、李某的实行行为提供实质帮助,不构成共犯,故没有举报和求助义务;

2、马某某毁灭手机卡是被胁迫,一般人在那种情况下很难不照做,法不强人所难。同理,马某某在途中得知二人要去杀人,出于害怕(有灭口风险)而没有及时跳车,合乎人之常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我是刑辩律师我会从以上两点进行辩护

我是实习律师,一点拙见,就事论事,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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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7:5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飞娜美 发表于 2024-12-30 13:35
连小闺女的手都没牵过

你是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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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8: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meng 发表于 2024-12-30 15:54
1、马某某没有参与预谋,没有创设危险,没有对张某某、李某的实行行为提供实质帮助,不构成共犯,故没有 ...

3马某某是未成年人,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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