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5年济宁市家电以旧换新及3C产品购新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精神,按照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衔接有关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及3C产品购新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征集拟参与活动企业,以便后期快速有效地开展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产品范围和标准
(一)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 8 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 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 12 类家电中 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 价格的 15%; 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20%。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 3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2024 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 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 3 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 6000 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 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500 元。
二、参与企业条件及要求
(一)参与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家电销售或 3C 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2.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开具电子发票的能力。 3.自愿参与活动,做好平台 信息录入、配送、回收、拆解及咨询、投诉等相关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抽查、检查、审计以及税务稽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 4.具备资金垫付和退回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能够承担一定规模和周期的垫资,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按要求及时退回补贴资金。 5.企业自身或合作方具有提供上门回收旧家电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6.企业对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和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7.制定防范骗补套补、恶意囤货的相关措施,不得有先涨价后降价、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刷单拆单等违规行为。 8.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在参与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未出现违规行为的。 (二)活动要求 1.商品销售按照单品开具正规发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的实际销售价格。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销售发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规范的商品品类、规格型号等信息。 2.建立收旧、进货、销售、库存、退货等相关台账,主动接受政府监督核查。详细记录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以及商品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SN码、IMEI码、销售价格、补贴金额等信息;务必留存整个活动链条中全部资料,如:进货单据、进货发票、出库单据、销售发票、物流信息、安装售后及消费者签收等资料。 3.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及相关服务。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企业必须在活动平台申请完成,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货处理。 4.务必按要求上传提报相关信息及资料,及时完成闭环流程,不允许无货预销售。 5.承诺遵守家电以旧换新和3C类产品购新补贴相关政策,自愿提供备案销售品类、品牌型号、能效等级、过去六个月的销售价格,配合政府部门严防套补、骗补。销售企业违规违法的,自愿接受处罚并终止活动资格。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以下每份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整体加盖骑缝章,签字处务必由法人签字确认,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交申报。 (一)济宁市2025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济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六)参与活动门店信息表(附件3)及各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商品报备表(附件5,需提交电子版); (八)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2025年1月份纳税报表; (十)企业参与济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 (十一)企业参与济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风险防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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