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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袭击民警2人以上的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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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3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1月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1月18日起施行。

《解释》第一条规定,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
(一)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二)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车辆、使用的警械等行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
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或者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为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

《解释》第三条明确,实施袭警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人民警察轻伤的;
(二)致使人民警察不能正常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犯罪嫌疑人脱逃、关键证据灭失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三)纠集或者煽动多人袭警的;
(四)袭击人民警察二人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解释》还对“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等情形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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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墙 前天 13:28 威望 +2
发表于 前天 1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让那谁老乡,蒲城的民众给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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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偠开伈!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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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离重新配枪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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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服从、坚决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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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得看是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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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3: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自己的太阳 发表于 2025-1-17 13:31
那你得看是啥事

江西雪儿不是被黑皮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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