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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邹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5-01-27 15:30·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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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网站1月26日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邹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将山东邹城工业园区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邹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批复》指出,邹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为754.54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面积522.82公顷,四至范围为:北至大沙河,南至天成新材料、浩威新能源、小贾村、北宿大道,东至凫山路南延段,西至第三污水处理厂;区块二面积102.57公顷,四至范围为:北至西落陵村南,南至规划富康路,东至东落陵村西、南落陵村西,西至省道321;区块三面积129.15公顷,四至范围为:北至邹鲍公路,南至鲁南电商创业园、程岗村,东至邹兖公路,西至兴中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批复》还指出,邹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发展以制造业为主体的主导产业,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济宁市要将邹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济宁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扛牢邹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要加强行政管理,积极配合做好新一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要高质量制定建设发展相关规划和落实举措,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和治理。要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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