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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老人吵架后去世邻居被判赔偿法院:邻居承担5%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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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8 09:46:0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邻居把建筑垃圾堆在公共部位,年过七旬的张阿伯(化名)与邻居争吵起来。谁知吵完架刚回到家门口,张阿伯就倒下了,送医后仍不治身亡,直接死因为急性心梗。张阿伯的家人遂将邻居诉至上海嘉定法院,索赔近60万元。法院认为,根据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证言,张阿伯倒地之前曾与邻居沈阿婆(化名)发生过争吵,而发生争吵的起因是被告沈阿婆家在村委会多次要求下未主动拆除旧房围墙,在村委会工作人员上门拆除时,原、被告两户原本已就拆除围墙以及双方都不允许在两家相邻的弄堂堆放东西或者使用弄堂达成协议,但沈阿婆仍强行将村委会工作人员拆除围墙的砖头拿走,并堆放在原、被告两户弄堂中间,行为显然不当。虽现无证据证明沈阿婆对于张阿伯患有心脏病的情况知情,但原、被告两家系多年邻居,张阿伯已过七旬,从一般理性人角度出发,沈阿婆应当认识到激烈争吵对老年人带来的情绪激动以及一系列可能的法律后果,但仍与张阿伯发生争吵,未尽到一般人审慎注意义务,存在过失。其次,张阿伯直接死亡原因为急性心梗,其发病时间是在与沈阿婆刚刚争吵完毕,可以确认双方的争吵行为导致本身患有心脏病的张阿伯情绪激动、病情发作,与张阿伯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沈阿婆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再次,张阿伯与沈阿婆并无身体接触,正常情况下其吵闹行为不会导致张阿伯发生生命危险,虽然沈阿婆言行不当存在过错,但本身不具有侵害张阿伯生命的故意,张阿伯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其自身疾病。且张阿伯明知自己存在既往高血压、心脏病病史应该避免情绪激动,但仍与沈阿婆争吵,对死亡后果,张阿伯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应减轻沈阿婆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判令沈阿婆对张阿伯的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除律师费、精神损失费由沈阿婆全额承担外,其余各项损失由沈阿婆承担5%。最终,法院判决沈阿婆赔偿原告张阿伯的家人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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