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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男生隔空猥亵未成年女孩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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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2 09:30:5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岁女孩在络上寻找“学习搭子”,却落入“隔空猥亵”陷阱。近日,记者从门头沟检察院获悉该案,涉事被告人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24年3月,门头沟区某小学11岁的小陈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APP搜索关键词“免费学习监督”,发现一账号名为“吃池池”的用户发布的无偿监督学习内容,小陈点击关注了对方。在该平台上,对方问了小陈的姓名年龄性别,并要求对方必须服从他的命令。后双方成为微信好友,对方仍继续以“监督学习必须听话”为由,多次强迫对其以主人相称并要求小陈给其拍摄裸照、视频等。

连续多日后,小陈的母亲无意中在女儿手机上发现了裸照及聊天记录,在给对方打电话遭拒接后,小陈的家长敏锐地察觉到周某的裸聊行为可能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果断选择了报警。

经了解,该账号名为“吃池池”的用户为周某,是某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其在学校宿舍内通过浏览手机网站,通过某APP平台以监督学习等名义在网上结识多名未成年人。为满足自己的心理刺激,周某以“主人”的身份、命令的语气、“惩罚学习”的名义等,指挥小陈脱衣服,并通过微信给其拍摄裸照、视频等。就这样,小陈一步一步陷了进去。

此外,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核电子证据发现,小陈并非唯一的被害人,如周某曾以涨粉为由,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添加另一未满14周岁女孩微信,要求其发送裸照和视频。还有多名类似的女性未成年人在周某的好友列表中,但她们发现周某的行为异常后及时中断了和周某的联系,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侵害。

“因本案是隔空猥亵,许多证据都储存在网络平台上,不尽快调取容易灭失,如果删除更是难以恢复,不利于被害人权益保护。”门头沟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固定被害人手机聊天记录等证据,并通过该软件后台查找并锁定涉案嫌疑人,门头沟分局民警迅速行动,到周某所在学校将其抓获,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24年11月27日,门头沟区检察院以周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门头沟区法院。经审理,法院采纳检方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周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每宗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都有着深层的家庭和社会原因,该案中,被害人缺乏正确的防性侵教育及网络安全教育,导致防范意识和能力偏弱。”检察官王文莹在办理上述案件时发现,安全自护教育的不到位,也是小陈掉入“裸聊”陷阱的原因之一。

在此,检察官提醒,家长要重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的培养,教育未成年人如何辨别、处理网络不良信息;如遇不法侵害,要学会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图片、视频等内容,并及时寻求帮助。
发表于 2025-2-12 09: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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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2 09: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男生前途完了,别说体制内了,出来送外卖,当保安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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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2 10: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鸟笼逛打绳巷 发表于 2025-2-12 09:57
男生前途完了,别说体制内了,出来送外卖,当保安都不要

去学校门口捡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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