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19|回复: 5

[百姓心声] 律师提醒情人节捡垃圾或违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2-15 14:18:5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4日,律师解读:如果丢弃者明确表示放弃物品所有权,拾得者可获得所有权,但如果礼物中有遗忘或意外夹带的贵重物品,拾得者则需返还或上交公安机关,否则可能被丢弃者追究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25-2-15 15:0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2-15 17:24: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的正常点不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2-15 17: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  就是你想要权力~  实用、明确的那是没有的~  但是你需要遵守的义务~  那是写的明明白白儿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2-15 18: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捡个几十上百的垃圾都有这么多事
还是当官好,再加个W一开会都同意,也没见媒体说三道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2-15 18: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法律给那啥啥准备的。专治不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GMT+8, 2025-4-4 00:21, Processed in 0.080347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5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