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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据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惠州交通”消息,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俗称“拼车”“顺风车”)行为,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权益,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2月7日正式印发《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性质、平台责任及费用分摊标准,并划定与非法营运的界限。新规将于2025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规定》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相同路线乘客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属于自愿民事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纳入道路运输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范畴。合乘服务提供者需实名注册,车辆须为7座及以下且检验合格,驾驶员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证件。
《规定》全文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惠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私人小客车合乘与非法营运的界限,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保护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二、私人小客车合乘是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等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行使和承担。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纳入道路运输、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范围。
三、通过互联网方式实施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
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私人小客车合乘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企业法人。
四、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二)使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三)在合乘平台实名注册,并如实提供个人及合乘出行车辆等信息。
五、合乘平台应当做好合乘出行服务和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合乘出行提供者背景核查动态机制。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驾驶员不得提供注册和合乘信息服务。
(二)合乘平台应制定在线合乘出行协议,明确合乘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车辆与线上发布信息一致,保护合乘各方信息安全。
(四)建立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制度,受理并及时处理合乘各方的投诉。
六、合乘各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出行计划及线路应当包含具体时间和地点。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不得同时使用多个平台实现多批乘客合乘。同一合乘平台实现合乘出行的,每次合乘不得多于两批次乘客。
(二)要求分摊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四次;其中有跨市出行服务的,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两次;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次数不受限制。
(三)私人小客车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含油、气、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总分摊费用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公里运价的50%,不得设置起步价、等候费、返空费、夜间补贴等费用,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通行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并在合乘平台提前确认分摊比例。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合乘平台收取信息服务费的,应当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七、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或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对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并主动提供合乘信息。
八、跨市合乘出行的,起始地对合乘费用标准、合乘出行频次有不同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九、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本规定自2025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转自 惠州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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