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81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81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 长按识别二维码 获取完整名单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378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378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 长按识别二维码 获取完整名单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97辆机动车号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97辆机动车号牌未收回 长按识别二维码 获取完整名单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335辆机动车号牌旧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335辆机动车号牌旧牌未收回 长按识别二维码 获取完整名单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8辆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8辆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835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835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 长按识别二维码 获取完整名单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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