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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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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81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81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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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378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378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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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97辆机动车号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97辆机动车号牌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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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335辆机动车号牌旧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335辆机动车号牌旧牌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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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8辆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8辆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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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835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以下835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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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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