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看济宁”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1场)——城市管理专场,介绍济宁市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有关情况。 近年来,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扎实推进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力。 区域全面覆盖。全市14个县市区、156个乡镇街道均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邹城市、泗水县和太白湖新区分别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 机制持续健全。在市、县、镇街三个层面推动工作开展,济宁市《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先后出台,切实筑牢了制度保障。 设施不断完善。建成垃圾分类分拣站134个,规范提升345个可回收物回收网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7.3%;配置各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1269台,建成运行垃圾焚烧发电厂10座、餐厨垃圾处理厂5座、危废垃圾处理厂4座,中小规模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利用企业59家,四分类收运处体系逐步健全,济宁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加快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效,去年以来,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司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扎实开展研究论证,结合济宁市实际,起草了《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12月18日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7条,主要阐明了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细化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管理机制、分类标准、投放要求、管理责任人等,规定了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方式以及各方的责任、义务等。 《办法》的出台,将推动济宁市垃圾分类体系更加规范、标准要求更加明晰、行业管理更加科学、执法监督更加完善,实现垃圾分类从“新时尚”转化为济宁市民的“新日常”。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单位、企业、居民、物业等社会各界深度协同,持久发力。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以《办法》的宣贯为依托,在“宣传引导、落实责任、示范引导、回收利用”四个层面聚焦发力,加快构建以法治为保障、以政策为导向、城乡统筹、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新格局。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倡树“全民化”良好风尚。开展宣讲活动。组织开展“一月一主题”的宣传活动,推动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超、进宾馆、进窗口,让垃圾分类融入社会日常生产生活。做强志愿服务。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引导带动更多居民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营造浓厚氛围。加强“一对一、面对面”宣传引导,让居民听得懂、记得住、能认同,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实现从“要我分”到“我要分”的理念转变,持续保持全社会支持、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 二是落实各方责任,构建“高效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协同合作机制,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确保各类场所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监督管理,定期对各区域、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市、县、镇街、社区四级联动工作体系,强化基层联动,将垃圾分类工作有效落实到社区层面,压实物业责任,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人在垃圾分类中应有的作用,确保垃圾分类落地落实。加强社区、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协同解决垃圾分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良好局面。 三是强化示范引领,树立“标准化”分类标杆。选取不同类型的社区、学校、企业等作为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对象,打造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典型。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深化开展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垃圾分类设施改造提升,实现所有居民小区达到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在全市打造50处一级示范居民小区,总结示范区域的成功经验与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以点带面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 四是深化回收利用,打造“链条化”回收体系。加快构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链条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回收站点,提高可回收物的收集覆盖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引入“爱分类•爱回收”智能分类回收项目,在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居民小区按照每300户投放一个智能回收箱的标准,设置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8%以上;鼓励企业加大对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研发投入,拓展回收物的利用途径,提高资源转化附加值,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垃圾分类工作,关乎市民的生活环境,关乎资源的循环利用,关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市城市管理局将持续推动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真正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共赢,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对于推动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包括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多个环节,为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能够通过立法的途径实现长效化、制度化,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立法工作专班,在起草审查过程中,注重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把牢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制定政策法规,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具体要求。通过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省在生活垃圾分类领域的重大决策,确保立法方向正确。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立法调研中,坚持问题导向,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认真听取调研对象的意见建议,并尽可能扩大征集意见的范围和渠道,确保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符合我市实际,能够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实际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是聚焦提高立法质量。深入分析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需求和现实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方案。在涉及部门之间的职责配置关系时,着力加强协调,把握好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力求协调一致。注重提高立法语言、条文格式内容的审查质量,保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确保立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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