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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应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道路两侧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上;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含电动车自行车、共享电单车)应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车时应做到“按位停放、统一朝向”。
严禁车辆在禁停区域停放。禁止在车行道、人行道、自行车道、盲道、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等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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