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90|回复: 4

[城市建设] 海底捞10倍赔偿到账,朋友却提出要平分!是一起吃的,遇到这样的事,你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3-19 10:40:2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2日,海底捞公布了


“男子向火锅内小便”事件调查详情


并提出10倍现金补偿


可没想到“赔”出新麻烦


友对此苦恼不已


海底捞的十倍赔偿


要和朋友平分吗?


此前,两名17岁男子在海底捞用餐后向火锅锅底小便,事情发生以后,海底捞针对2月24日0点至3月8日24点期间在海底捞上海外滩店堂食消费的4109单顾客,将全额退还当日餐费,并额外提供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赔偿。


网友小马发帖表示,三月初和朋友们吃了海底捞,当时是我请客的,钱是我付的,昨天我收到了海底捞退回的餐费和赔偿,本来以为这事就过去了,结果……


朋友刚刚在群里聊到这事,问这钱我们是不是该平分?


这个钱是赔给“买单的人”,凭啥要一起分?但他们觉得大家都受影响,应该AA分赔偿……


姐妹们,这事该咋办?到底谁的理?在线等个高情商解决方案,不想因为这点钱伤感情。


网友陈晨(化名)也同样面临同席朋友要求平分赔款的问题。据悉,陈晨他们一桌共消费560元,由陈晨请客,目前5600元赔款已到账。3月18日,陈晨表示,当天同吃的有四位朋友,为平息这件事,他原计划是想分给他们每人1000元。但发帖之后,许多网友劝他不要分这笔钱,这四位朋友只是饭搭子和麻将搭子,也不算是关系非常好的朋友,陈晨现在决定不分这笔钱了。


海底捞10倍赔偿到账,朋友却提出要平分!是一起吃的,遇到这样的事,你怎么办?-1.jpg

帖子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海底捞的十倍赔偿属于精神损失费,朋友也是受害者,会和他们AA赔偿款。


海底捞10倍赔偿到账,朋友却提出要平分!是一起吃的,遇到这样的事,你怎么办?-2.jpg

海底捞10倍赔偿到账,朋友却提出要平分!是一起吃的,遇到这样的事,你怎么办?-3.jpg

海底捞10倍赔偿到账,朋友却提出要平分!是一起吃的,遇到这样的事,你怎么办?-4.jpg

也有网友表示,当初是请朋友吃饭,理应所有的赔偿都归楼主,朋友强行要分赔偿的诉求不合理。


海底捞10倍赔偿到账,朋友却提出要平分!是一起吃的,遇到这样的事,你怎么办?-5.jpg

海底捞10倍赔偿到账,朋友却提出要平分!是一起吃的,遇到这样的事,你怎么办?-6.jpg

还有网友认为,分钱不合理,不分钱不合情,折中一下,继续请朋友吃饭的做法比较合适。


海底捞10倍赔偿到账,朋友却提出要平分!是一起吃的,遇到这样的事,你怎么办?-7.jpg

海底捞10倍赔偿到账,朋友却提出要平分!是一起吃的,遇到这样的事,你怎么办?-8.jpg

海底捞10倍赔偿到账,朋友却提出要平分!是一起吃的,遇到这样的事,你怎么办?-9.jpg

律师解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收到补偿的顾客没有把钱分给同吃朋友的义务,补偿款应由请客者收取,而请客者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置这笔补偿费用。


付建认为,收到补偿的顾客没有必须把钱分给同吃朋友的义务,不分钱也不涉及违法,补偿款应由请客者收取。


付建认为,海底捞补偿是基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因其可能向顾客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补偿。而请客者是订单的支付主体,有权凭借支付订单页面获取补偿,请客者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置这笔补偿费用,“请客在本质上属于好意施惠,如果其他人因为这顿饭而损害到身体健康权的,请客人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可以用这笔补偿金向同桌吃饭的人作出相应补偿”


来源:上海法治报综合自大河报、新闻晨报等



— 大济宁 APP 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你与黄昏皆过客 2025-3-19 12:22 威望 +2
发表于 2025-3-19 10: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贵,认清了面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3-19 11: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下餐费,剩下的在座的平分,毕竟恶心到不止止出钱请客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3-19 11: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个客,然后平分了就完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3-19 12:22: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解:公说公有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GMT+8, 2025-4-2 06:53, Processed in 0.123093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5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