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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9: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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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账户,该笔资金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做为地价款一并结算。中浙石雕文化公司按照合同要求,缴纳18828405元土地出让价款、2105000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1046595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合计21980000元,2015年9月11日嘉祥县国土资源局出具21980000元 No 101053670967《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注释:嘉国土2015--0099号宗地。根据嘉祥县政府的要求,中浙石雕文化公司又缴纳土地出让价款18309488元、1810512元。2015年11月27日嘉祥县国土资源局出具18309488元 No 101053715619《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注释:嘉国土2015--0099号宗地。2015年12月09日嘉祥县国土资源局出具18309488元 No 101053715643《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注释:嘉国土2015--0099号宗地。中浙石雕文化公司按照嘉祥县政府的要求缴纳42100000元,兴业投资必须出资,这也是温州商会的原则。土地出让金等各项税费已交完毕,按照2015年9月21日,出让人:嘉祥县国土资源局,受认人:济宁中浙石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708292015B00608、合同编号:嘉祥--01--2015--0051,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2015年9月21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认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土地条件:现状土地条件<按合同附件4第一条约定执行>(1、出让宗地的规划建设要求严格按照县规划局出具的《嘉国土-2015-0099号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嘉规条2015--0077号)执行。嘉祥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绞尽脑汁和受认人打“太极”,就是不交房土地,时至今日,出让人:嘉祥县国土资源局未交付该宗地,2015年7月28日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政府与济宁中浙石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签订《嘉祥石雕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投资合同书》中明确说明为整合提升嘉祥县石雕文化产业,进一步打响嘉祥"中国石雕之乡"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品牌, 推动嘉祥石雕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群化、专业化发展,本着公平公正, 依法守信,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 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投资建设嘉祥石雕文化产业园达成合作共识。嘉祥县人民政府、嘉祥县国土资源局是否构成违约,是否违背了本合同的初衷,是否严重破坏招商引资的营商环境,省、市政府在各方面不断加大招商引资的各项政策和力度,嘉祥县是不是故意给上级政府添堵。..(
为什么现在面临招商引资难的问题,难在政府不作为、乱作为,难在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相互“踢皮球”,回头想想我们今天利用职权“踢皮球”“甩锅”,致使商户投资搁浅,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商户口碑相传,谁还来我们的家乡兴业投资,这样严重“踢皮球”“甩锅”的政府行为该打谁的板子。。。
济宁中浙石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投资的嘉祥石雕文化产业园位于机场路以西、中国 (嘉祥) 养生城规划区以东、济宁物流产业园规划区以南、济宁空港经济区以北。该宗地与2013年应隶属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3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成立,成立于2014年2月底,并由济宁市委和市政府直属管理。实际管辖面积为60.2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为14万,下辖疃里镇和马集镇。2014年2月底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该宗地是否应隶属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9月21日,嘉祥县人民政府、嘉祥县国土资源局是否还有该宗地的管辖权、出让权,嘉祥县人民政府、嘉祥县国土资源局与济宁中浙石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708292015B00608、合同编号:嘉祥--01--2015--0051是否有效,投资人缴纳的款项应如何处理,嘉祥县人民政府、嘉祥县国土资源局出让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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