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24|回复: 1

[济宁资讯] 济宁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3 天前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试行)

各科室、分支机构:

为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助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范围

达到16周岁法定就业年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形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

补贴对象为2026年4月30日前,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状态正常、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近12个月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期间未办理提取的,逐月对其个人账户中存储时间满12个月的月缴存额,即上年同期月缴存额,按1%给予缴存补贴,计入个人账户。补贴计付时间为2025年5月至2027年4月。

灵活就业人员从单位职工身份转入或从异地转入的缴存资金,不参与计算缴存补贴。

三、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提取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终止《济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个人账户已封存或已变更为单位职工身份缴存的,在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由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按原政策执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

济宁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1.png
济宁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2.png
济宁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3.png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放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GMT+8, 2025-3-31 09:25, Processed in 0.080728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5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