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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
济宁天立学校不给学生建立学籍,违规违法招生入学并收取费用
济宁天立学校不给学生建立学籍,违规违法招生入学并收取费用。我是山东省济宁市的一位家长,我的孩子于2023年9月入学济宁天立学校,到2024年新学期转学时发现孩子并没有建立学籍。济宁市教育局不给孩子查询学籍,济宁天立学校也不给孩子查询学籍。于是,我拨打了教育部教育信息管理中心电话,才查出来孩子目前为2024级,一年级山东在校状态,也就是说孩子在2023-2024年度在济宁天立学校就读并没有给孩子建立学籍。所以孩子又读了一遍一年级,给孩子的学习造成了时间延误。但是校方却招收了我家孩子入校就读,并收取了相关的上学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学校法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一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二是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济宁天立学校违反相关法律,违规违法招收学生入学,不给学生建立学籍,所以现在向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希望能够给到家长和孩子一个说法,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整治此类不法行为,给孩子和家长以保障,谢谢!希望早日得到回复和处理!
已受理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
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2025-04-08 14:48:50]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经区教育分局核实反馈如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太白湖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小学一年级招生为年满六周岁(入学当年度8月31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针对您反馈的关于“济宁天立学校不给学生建立学籍,违规违法招生入学并收取费用”的问题,我部门对济宁天立学校2023年9月小学一年级入学学生进行核查,所有建籍学生均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据查2023年一名学校教职工子女申请以幼小衔接方式进入学校随班就读,因该儿童未满六周岁,学校告知不予建立学籍。
因济宁天立学校有事实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读的行为,我部门责令济宁天立学校对全部在校学生在籍在校情况进行核查,杜绝违反政策招收任何学段儿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下一步的招生工作中,我部门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学生信息的核查,绝对不允许不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儿童以任何形式入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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