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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郑州禁止在人多的公共场所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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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和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全文如下:

春季是犬类自然繁殖高峰期,加之气温回升,病原传播高发,犬只行为易失控,攻击性增强,涉犬问题频发对市民构成严重威胁。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保障市民人身安全,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郑州市决定于2025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开展加强犬只管理和规范养犬行为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犬只须依法登记办理《养犬登记证》,未登记的养犬人须于4月30日前携犬只至服务点登记办证,对无证饲养犬只将依法处罚。

二、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饲养《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规定的犬只,禁止在公共区域内养犬。

三、携带犬只外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牵引绳(不长于1.5米)牵领或装入笼内,为犬只佩戴嘴套。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清洁工具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禁止犬只在生活小区、公园、广场、道路及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

四、禁止携带犬只(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业街区、公园广场、影剧院、游乐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五、养犬要遵守社会公德,遇到老人、残疾人、小孩、孕妇等特殊人群要自觉避让;遛犬应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不妨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培养犬只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犬只乱吠叫等扰民现象发生。

六、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它犬类疫苗,做好疫病预防;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损坏公物的,养犬人要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承担因犬只管理不当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七、对烈性犬、大型犬等禁养犬以及无主犬、流浪犬予以捕捉收容。公共场所不牵绳犬只将依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八、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得随意丢弃、掩埋犬只尸体。

违反以上规定,由公安机关联合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对养犬人进行处罚。近期有谣言称早晚间将禁止遛犬等,与《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不符,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理解支持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并主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发表于 前天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多的公共场所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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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也有,哪里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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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落落鱼 发表于 2025-4-17 08:59
济宁也有,哪里有人管?

盖章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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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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