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83|回复: 0

[百姓心声] 住房“以旧换新”!山东一地发布实施步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15:5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6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步骤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住房“以旧换新”!山东一地发布实施步骤-1.jpg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大力提振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5〕1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具体实施步骤,促进我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以旧换新”申报换房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s://sjw.qingdao.gov.cn) “住房以旧换新”专区注册登记,提交旧房房屋产权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市、区(市)明确的参与住房“以旧换新”实施主体(名单详见附件)注册后登录查看旧房房屋信息。二、收购洽谈实施主体根据换房人上传的旧房产权等信息,选取拟收购房屋,核实旧房产权、抵押和查封等信息,与换房人联系洽谈有关收购事宜。经房地产机构评估、协商后达成一致的,双方签订旧房认购协议,确认旧房收购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过户手续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限等有关事宜。三、新房认购换房人在旧房认购协议约定期限内,选定符合“以旧换新”实施范围规定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内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合同的草签文本。四、旧房过户换房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签文本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草签文本提交给旧房收购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收到合同草签文本5个工作日内,会同换房人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旧房过户等手续,并按约定支付旧房购房款。五、新房网签旧房办理手续后,实施主体3个工作日内将收购的旧房《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及换房人新购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签文本等材料提报至新购住房所在的区(市)住建部门。区(市)住建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新购房屋网签备案手续,并标注“已参加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原则上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撤销新购房屋网签备案。六、结果公示各区(市)住建部门按规定将实施主体收购的本辖区旧房、换房人新购住房明细等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统一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一次性收购补助资金,并拨付给实施主体。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5年4月15日之后,换房人已办理新建房屋网签手续的,可按照规定参加“以旧换新”活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4月30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GMT+8, 2025-5-7 01:00, Processed in 0.088768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5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