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本次公告涉及李营街道、二十里铺街道、南苑街道、长沟镇等13宗土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任征预公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 1:位于任城区长沟镇济梁公路南侧、济徐高速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北南田村。 地块 2:位于任城区长沟镇济梁公路南侧、济徐高速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北南田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 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任征预公告〔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 1: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辖区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胡营村、于河新村(原于白村、原河东村)、伊庄村等村及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任征预公告〔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地块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需要用地;地块2、地块4、地块10: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防护绿地、公园绿地需要用地;地块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地块5、地块6、地块7、地块8、地块9: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村道路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 1: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金宇路北侧、建设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培文社区(原苗营村)。 地块 2: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规划济宁北站站前路北侧、长兴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前屯村。 地块 3: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北二环路北侧、G105国道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南村。 地块 4: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北二环路北侧、G105国道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南村。 地块 5:位于任城区南苑街道大悲庵路北侧、水韵南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凤凰城社区(原韩西村、赵庄村)、水韵城社区(原郭庄村)。 地块 6: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任慧路北侧、任兴路南侧、共青团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五里屯社区(原五里屯村)。 地块 7: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任城大道北侧、任兴路南侧、共青团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五里屯社区(原五里屯村)、枫阳社区(原黎寨村)。 地块 8: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长泰城北侧、李营镇小学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李营社区(原平店村、后王村、西王村、后郝村)。 地块 9: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建设路西侧、北外环路北侧、共青团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五里屯社区、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地块 10: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共青团路东侧、任慧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五里屯社区。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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