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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开出十张罚单,涉及四家银行和六名相关责任人,具体如下:
山东嘉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3.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4.违反安全管理要求;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被警告,罚款54.25元,同时李超稳(时任山东嘉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汶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3.违反安全管理要求;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被警告,罚款38.7万元,同时姬广路(时任汶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2.6万元;
山东汶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被罚款51.5万元,同时王瑞(时任山东汶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6万元;路笃民(时任山东汶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被罚罚款48.5元;同时尚华(时任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陈辉(时任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因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涉事银行普遍存在"双违规"特征,既有操作层面的安全管理缺失,更涉及反洗钱核心义务的失守。
一、共性违规原因
(一)反洗钱核心义务失守。四家银行均存在 “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或 “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 的违规行为。这反映出县域金融机构在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监测等环节存在系统性缺陷,可能源于基层网点为追求业务规模而简化流程而降低客户审核标准。
(二)技术治理能力滞后。违规银行普遍涉及 “违反安全管理要求” 和 “人民币反假规定”,表明在数字化身份认证、假币识别设备更新等硬件投入不足。特别是汶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存在329条司法案件,其中273条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侧面反映其在贷前风控和身份验证环节的技术短板。
二、个体违规特征
(一)山东嘉祥农商行
违规焦点:同时涉及账户管理、人民币流通、反假规定、安全管理及反洗钱五类违规,显示全流程内控失效。
深层诱因:作为县域农商行主力,其业务覆盖范围广但管理颗粒度粗糙。例如,副行长李超稳被问责,暴露管理层对反洗钱要求的认知薄弱。
(二)汶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违规焦点:重复出现 “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其母公司中国银行的风控标准形成反差。
深层诱因:作为中银富登系村镇银行,可能存在 “母行管控制度下沉不足” 问题。2024年其高管频繁变动,加剧内控执行不稳定。
(三)山东汶上农商行
违规焦点:同时踩中客户识别与可疑交易两条红线,显示业务拓展与合规管理的失衡。
深层诱因:该行2024年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达77.75亿元,在快速扩张中可能忽视客户资质审查。两名副行长同时被处罚,表明跨部门协作机制有效性不足。
(四)济宁农商行
违规焦点:运营管理部与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双双担责,暴露前中台协同断裂。
深层诱因:作为区域性农商行,其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低于同业,或倒逼业务部门采取激进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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