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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小伙躲避大妈撞击被判承担30%责任!姑且不论正当防卫了,就连躲闪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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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4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都在吐槽青岛中院的案子,那辽宁鞍山的案子你如何应对?赵大妈和小张因房产纠纷吵架,大妈主动撞击小张,小张躲开,结果大妈倒地受伤。大妈报警说是小张动手打人,经查监控大妈主张打人不成立对小张不予行政处罚。但民事部分一审法院判小张承担30%的责任,赔偿大妈3391.45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的说理部分:小张和大妈在肩膀部位发生轻微接触后,为了躲闪而后退。作为一个年轻小伙,应该能预见到你的后退行为可能会导致年过六旬的赵大妈受伤,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问题来了,大妈撞上来,小张该怎么办呢?
第一小张躲闪,双方零接触,大妈摔倒了,小张赔偿。第二,小张躲开,双方轻微接触,大妈受伤了,小张赔偿。第三,小张不躲开,大妈撞上了,小张赔偿。所以小张该怎么做才能不赔偿呢?

信息来源: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终 1767
号案件为(2024)辽 03 民终 1767 号赵某某与张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发表于 昨天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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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恨老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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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3:5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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