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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网曝:大禹西路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车辆轮胎损坏,报警并开具证明,公用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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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4日在大禹西路由东向西行经西铺路下桥口由于道路管理维护缺陷使右侧两条轮胎损坏,第一时间报警并开具证明,且拨打了12345政务热线,后一个称崇德大道产权单位联系我,并以发给他所需资料,然后到了4月28日济宁公用控股有限公司给我的回复是道路封闭,无交警部门开具的责任认定书,和行车记录,证明和记录我已经发送给了那个联系我的人,就道路封闭问题,我查看了24年的市长信箱回复到24年的78月份通车,所以不存在道路封闭的问题,也没有任何施工围挡。4月28日我又投诉申请,到5月13日有相关人员联系我,让我出具责任认定书,说我在交通部门开具的证明书不能代表是因为道路管理维护缺陷造成的轮胎损坏,证明书有明确说明我行驶在路上有凹陷造成轮胎损坏,随后我又咨询了交警部门,说到证明只能说明你在路上轮胎损坏了,不能说明轮胎是被凹陷的路面造成的,但是 我当时第一时间报警,随后交警赶到现场勘查拍照取证后,让我去交警中队拿证明,这都证明不了我的轮胎损坏原因,交警部门开具的证明书还有意义?我该如何证明?普通市民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保证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 11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边的绿化带都弄个差不多了,就差地面路了,也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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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s_8T35ZHfo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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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赔不赔偿他说了不算,得法院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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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酒楼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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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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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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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 分钟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听过一个广播节目主持人连线,负责人说最好有法院判决才好赔偿,好走账,结果被主持人一阵怼,同意赔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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