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邹城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一名村支书与村民发生冲突并动手,导致村民受轻微伤,此事在当地引发广泛关注。
据悉,邹城市郭里镇卧牛村村民郑某某承包村里河堤(集体用地)并种植约2000棵树。2025年3月26日,郑某某办理采伐证,显示杨树蓄积387立方米,出材量261.57立方米,采伐1550棵,采伐证有效期至4月26日 ,发证机关为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月1日上午,郑某某进行树木采伐时,卧牛村村支书却阻止工人作业,称树木属村集体,不让采伐,但郑某某的采伐证显示权属个人。4月7日,此前的村委委员联系收树方,准备卖掉4月1日已采伐完的树,村支书焦某某再次阻拦。66岁的郑某某哥哥上前理论,结果被村支书打伤 ,事发后立即报案,伤者被送往医院治疗。
据了解,2024年村支书焦某某就曾动手打过本村一位赵姓老人,当时同样报了警,最终焦某某赔偿被打者20000元。此次事件中,被打老人经鉴定为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以及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情形,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村支书焦某某此次打人致轻微伤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同时,该村民家属已经向邹城市郭里镇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村支书作为党员干部,其打人行为违反党纪。 希望邹城市郭里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关注该事件,公平公正公开处理该事件,以维护济宁市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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