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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丈夫9个月17次给小三转账,妻子起诉女方还钱,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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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民事判决书,丈夫小胡9个月内17次给小三黄某转账6万余元,还包括3次5200元和1次520元。妻子小徐发现后,多次讨要无果,遂向法院起诉丈夫和黄某,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黄某全额退回并支付利息。

判决书显示,小徐与小胡于2015年登记结婚,2024年下半年被告黄某与小胡相识,后发展为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

在两人男女关系持续期间,小胡通过微信转账给黄某共计67507元。第一笔转账时间为2024年7月6日,10000元,此后9个月时间内,又陆续转账16次,单笔转账金额不等,包括3次5200元和1次520元等特殊金额。

黄某此后分5次,转回给小胡共计2914元,其中包括2024年七夕曾转过一次520元。

小徐起诉称,在两被告婚外情期间,被告黄某多次向被告小胡索要财物,被告小胡隐瞒,多次将夫妻共同所有的钱款赠与被告黄某。对上述款项,小徐多次催讨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两名被告未到庭,亦未答辩。

法院认为,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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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小胡在与原告小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黄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此期间,被告小胡多次向黄某转账,且其中含有多笔大额或特殊金额的转账,扣除黄某转给小胡的款项后,对差额64593元,应认定被告小胡向被告黄某赠与了相应财产。

夫妻对于家庭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被告小胡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黄某的行为,既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也有违夫妻忠诚义务及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被告黄某应当返还赠与款项。

综上,判决确认被告小胡赠与被告黄某64593元款项的行为无效;被告黄某返还原告小徐6459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来源

大皖新闻

发表于 昨天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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