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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鸿顺和济宁经开区玩的遛着那,集资没给的公务员们团购房没买车位和储藏室都成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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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18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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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两年济宁经开区集资钱还没还的公务员,现在又摊上事了,2020年团购鸿顺开发商房子的那些没有买车位和储藏室的公务员全部成为被告了,鸿顺价格要的真够可以的,车位价格7万一个,储藏室一平米2600元,一般都十几二十平方,现在经开区的鸿顺·吉祥欣苑的房子价格能值2600吗?那个位置7万一个停车位,这价格开发商怎么敢要的?难道是欺负公务员不敢和你闹吗?

一,之前车位储藏室虽然写的是一体化购买,但字面意思是有产权,并未说只是有使用权。且没有明确解释宣传。
二,签预售合同时之前协议收回,按理解之前的已不具备法律效益,且签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正式合同并未约定必须购买车位储藏室。
三,确实本人没有使用车位储藏室的需要,从投资的角度,如果有产权可以考虑购买,但签订协议时发现只是使用所有权转让协议,且不知道约定和房子产权一样年限符不符合民法典规定,因为租赁合同最长20年。
四,存在欺诈欺骗消费者行为,作为必须购买车位储藏室并没有明确宣传,只是一句话一笔带过,也只是交意向金,正式合同没有约定还以为开发区不能办产权所以不再强制购买,没想到又起诉消费者必须捆绑购买。
五,作为购买方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如此蛮横不讲理强制捆绑购买,强制消费很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
六,关于备忘录的问题:《备忘录》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1)程序违法:根据《工会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协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原告未能提供会议记录、投票文件等程序性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备忘录》因程序违法无效。总工会宣传时从集体团购优惠的角度大肆宣传,并未明确车位储藏室必须购买,而且是只有使用权,误导了消费者。



PS:而且当时号称团购优惠实际购买价格并不便宜,也得将近五千一平,当时拿地价格很便宜,没拿预售许可证时公务员们就交了不少钱了,拿完证银行又贷的款,实际上鸿顺开发这个小区纯属拾坷垃打坷垃都没有啥成本~!

PS:既然一体化设计了那肯定每户对应的车位储藏室基本都是固定的,为什么交钱前事先不给大家说每户对应的储藏室都多大,当时如果早知道设计那么大的储藏室有几个要的,设计的储藏室小的十几平方一平方2600纯属卖完房子挣完卖房子的钱再割一把储藏室的韭菜~!

PS:总工会宣传时从集体团购优惠的角度大肆宣传,并未明确车位储藏室必须购买,而且是只有使用权,误导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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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语轻羽 前天 14:29 威望 +2
仁義禮智信 前天 09:20 威望 +2
md0415 前天 08:53 威望 +2
发表于 昨天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边区里集资的钱时间到了拖着不给,那边开发商逼着买高价车位储藏室还封人家的账户,老百姓真苦啊!
集资的事都还没落落明白,还被开发商告上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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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奋斗的野狼 发表于 2025-5-31 11:57
凭什么你们团购的就得自己沾光?一看房价不行了自己想耍赖

那个位置买的时候就不值将近五千的那个价格,都被所谓的团购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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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回忆 发表于 2025-5-31 11:32
没点契约精神 当时意思就是绑定车位储藏室,现在行情不好,就不想要了

契约精神?房子价格降成这个鸟样,老百姓还得还着贷款,饭都吃不上了,你再逼着他们高价买车位储藏室?那人道主义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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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规避政府出台的限价政策,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往往会有开发商强行将商品房与车位进行捆绑销售,如商品房的消费者不同意购买车位,则不能购买商品房,如商品房的消费者拟退掉车位,则要解除购房协议。

一、“商品房捆绑车位销售”的法律定性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中明确将开发商具有的“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定性为不正当经营行为。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中将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的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


从上述文件规定可知,开发商强行将商品房与车位捆绑销售的行为是不正当的经营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二、”商品房捆绑车位销售“侵害了商品房消费者的自住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商品房,一般是供人居住、经营的房屋,车位,则是供人停放车辆的场地。商品房、车位是可分开的独立“商品”,显然,开发商强行将商品房与车位捆绑销售的行为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致使消费者不能自由的选择单独购买商品房或车位。

三、商品房捆绑车位销售行为的认定准则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商品房捆绑车位销售行为的认定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商品房消费者签署的购房、购车位协议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是否侵害了商品房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

如商品房消费者在购房、购车位过程中对购房、购车位具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和空间,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被欺诈、胁迫等情形(见附件),则法院通常会认为商品房的消费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是否购房、购车位具有充分注意、辨识、审查能力,进而认定商品房捆绑车位销售的行为合法,认定购房、购车位协议有效。

如商品房的消费者虽向开发商支付了购车位款,但消费者与开发商并未对车位的位置、面积、交付条件、产证办理等进行明确约定,则法院可能会认定购房、购车位的买卖尚未成立,开发商应退还商品房消费者已支付的购车位款。

总而言之,商品房捆绑车位销售是一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销售方式。虽然捆绑车位销售可能会短期内提高开发商的收益,但这种做法可能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长期发展,开发商应该做到合法经营。商品房的消费者面对商品房捆绑车位销售的情况时,应该保持理性,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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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远灌水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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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嘉祥帮被抓完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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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s_InfkcNVL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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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点契约精神 当时意思就是绑定车位储藏室,现在行情不好,就不想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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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的野狼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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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当年鸿顺承建济宁经开邻里中心区里欠鸿顺工程款鸿顺低价拿的那块地,也不知道鸿顺又是承建邻里中心又是拿工程款低价抵地暗地里边有啥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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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秤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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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集资的钱还没给那,艹,又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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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秤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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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就这价,现在便宜了你去找,但是涨价了你还会给别人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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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的野狼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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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成弱势群体了?别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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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s_InfkcNVL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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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位置,现在车位1W都不一定能卖出去,卖7W,开发商真是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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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金银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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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已经起诉了, 等候法院的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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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歌君独幽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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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告公务员?还是批量吗?开发商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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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位  储藏室,没有产权的。就没有有产权的车位 储藏室。

除非你有车位 储藏室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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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截歌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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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位 储藏室,都应该是自愿购买。

不允许捆绑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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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位置,房子顶多值两千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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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坑不了,都开始拿捏公务员了?去年的集资的钱还没给那,又落落团购房子的事?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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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有点意思,开发商牛逼,鸿顺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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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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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橡树之春 发表于 2025-5-30 08:23
车位  储藏室,没有产权的。就没有有产权的车位 储藏室。

除非你有车位 储藏室的房产证。 ...

储藏室不是都有证吗?


我看着我的房产证上有 储藏室哇!! 还标注着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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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摸鱼王子 发表于 2025-5-30 08:54
储藏室不是都有证吗?

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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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md0415 发表于 2025-5-30 08:54
当时就这价,现在便宜了你去找,但是涨价了你还会给别人钱吗?

房价无所谓

团购的房子,谁也不敢写强买强卖。。比如济北的那个小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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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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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大聪明,
可有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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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玩,就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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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谁坑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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