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道路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人与部分车辆是不被允许上高架的! 为进一步规范高架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交警支队特殊勤务大队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建立“路面警车巡逻+定点执勤值守+网上非现场执法”的勤务管理模式。持续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路面巡逻集中整治
网上非现场执法集中整治
禁止通行
一、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二、禁止下列机动车通行。????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拖拉机、农用机动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以及不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二轮、三轮、四轮等机动车;????客车(车身高度不超过2.9米的除外)、校车、公交车; ????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车; ????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轮式机械车; ????其他车身或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2.9米的机动车辆。 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color=var(--weui-LINK)]济宁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崇德大道、内环高架路通行秩序的通告
根据《济宁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崇德大道、内环高架路通行秩序的通告》要求,高架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