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健全休假公示制度,每季度公布一次年休假计划执行和调休情况,并于次年2月底前公示未休假人员名单,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单位年休假计划要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
记者了解到,济宁市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通知要带头休假,市直机关要充分发布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带动和支持年休假的落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在充分考虑干部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作出统筹安排,合理排定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年休假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对上一年度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单位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且没有领取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可一并纳入本年度计划安排调休,保证全员享有休假机会。
另外,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涵盖本单位全员的年休假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的人员,应当说明,报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台账上予以标注后安排调休,原则上台账记载经2次以上(含2次)调休仍无法在当年休假,方可按照“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的条件申请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未经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不按计划休假的,不得视为“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年休假”,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休假比例偏低的单位要向本级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记者调查:年休假执行情况旱涝不均
2008年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开始执行,休假的时间根据工龄来定;今年是《条例》出台第6个年头,昨日,记者对济宁执行情况作了随机调查采访发现,济宁市执行情况旱涝不均,国企、外资企业执行的比较好,私营企业的情况不容乐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制定了年休规定,但是有很多员工根本无法休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少员工不敢休假,其实并非没有钱或不想出去旅游,而是担心休假影响到自己的业绩、升迁等,因而“主观上”对带薪休假态度不明朗。只有准备离职或是已经离职的员工,才“敢怒又敢言”,敢于讨要“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有些单位则是有规定不执行,将年休假当成摆设应付检查。
外企、国企的执行情况比较好,一位在济宁高新区某大型外企上班的张先生,他们每年都有带薪休假,而且都能休完,如果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单位也能发放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怎么计算?
济宁市将健全未休年休假人员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制度,各单位要对2013年带薪休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梳理,严格界定工作人员未按计划休假的原因,其中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准后,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2013年度应休未休假工资报酬。
自2014年起,要严格按照年休假计划台账记载,为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且在下一年度也难以安排补休的工作人员申请发放应休未休假工资报酬。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日工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在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调整前,工作人员全年工资收入计算办法暂定为:公务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住房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住房补贴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