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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济宁北侠

[济宁资讯] 青年之声:就业创业\劳动关系\仲裁监察\社会保险\职业鉴定等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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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6 22: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北侠 发表于 2014-10-23 16:10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 ...

研究生一线工作三年后定一级后,直接聘任,还是再需要竞聘.金乡的工资能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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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7 08: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fancy 发表于 2014-10-26 22:09
研究生一线工作三年后定一级后,直接聘任,还是再需要竞聘.金乡的工资能有多少。

根据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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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08: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侠老师 是热心人,大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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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7 09: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gk-anything 发表于 2014-10-27 08:37
北侠老师 是热心人,大好人。。

都是普通百姓,互帮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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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8 08: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取暖费属于福利费的范围,企业只要是发放合理,即使超过当地劳动部门发布的发放标准,也可以在福利费范围内列支,只要是企业全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支,取暖费就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存在纳税调增的问题。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此外,取暖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一般是按照地方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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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10:5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侠大哥,我对象原来在辰欣药业上班,去年七月份辞职了,单位以户口和计生关系未迁走为由不给办理档案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手续,现在在广联医药面临转正,我们该怎么办,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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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16: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北侠 发表于 2014-10-29 14:14
1、户口可以落户到自己房子名下;如没房子,可以落户到亲戚家。计生关系迁移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管理。2 ...

侠哥,我们的情况是:我、对象、孩子的户口都在公司集体户下,对象的计生关系在原公司,属于柳行计生办,房子在北面郊区,小产权房,对象去年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社保公司也早已经停交了,现在问题来了···一、户口转到亲戚家,什么样的亲戚?走什么程序?二、计生关系能转到小区居委会吗,小区是骆楼这边的 三、公司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停交社保,算是减员了吗?能不通过原公司直接在新公司续交或新交社保吗?  问题有点多,穷苦人民给大哥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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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1 13: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晚婚年龄:1、晚婚的前提是双方都为初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再婚就不属晚婚。2、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3、晚婚晚育享受国家的鼓励政策,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晚育年龄规定:1、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2、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须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经生育过孩子就不属于晚育。3、男性有孩子,女方虽然属于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龄,但仍不能属于晚育。4、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男方即便未满25周岁也可以享受晚育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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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1: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农村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合并后的政策解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发〔2014〕21号)规定:
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高等院校、市属以上中专和技工院校的学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登记:(一)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填写《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二)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人社所。(三)乡镇(街道)人社所负责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社保机构。(四)县(市、区)社保机构应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民政、计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统筹城乡、整合资源”的原则,根据新的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开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
三、缴费管理(一)自2014年11月1日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期。(三)高等院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录入信息、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然后到所属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四)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参保、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五)学校和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按规定及时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可通过网银直接划转已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每位参保居民统一发放社会保障卡或居民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医疗保险证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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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22: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请问最近单位在统计以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问题。有什么新政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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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08: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工至残怎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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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9: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社部发〔1999〕8号)规定:1、指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满15周年,男50岁、女45岁退休,享受正常退休待遇,系退休职工。2、指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享受正常退休85%的待遇,系退职人员。

可以申请病退或者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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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6: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由任城的企业考了个县里的事业编,想问三个问题:!、还需要和原企业解除合同么,2、原企业不同意怎么办,3、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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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7: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1、需要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社保中断;
2、企业没有必要不愿意吧,考上事业编制不容易的,可以协商。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l/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就是把企业的或者大中专的档案交个机关,济宁市内的社保有企业直接转入机关。市外的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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