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济政办发〔2013〕38号)文件,明确了各项创业优惠政策:
1、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4年至2018年,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2、放宽注册登记限制。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推动国家法律未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拓展创业主体发展空间。放宽注册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简化初始出资50万元及以下企业注册验资手续,放宽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的微型企业登记注册“零首付”;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资料国家标准表制,放宽名称和住所登记限制条件;济宁城区实行“政府扶持、企业受益”的工商登记“零收费”,由同级财政集中支付;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备案后允许试营业6个月,在试营业期内可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按生产经营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担保贷款额度;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将创业人员初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放宽到3年,将反担保范围扩大到有担保能力的单位人员,将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个体经济组织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15万元,将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型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每人20万元、总额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微型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400万元。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再贴息。
5、开展免费创业培训。五年内对全市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全部开展一次岗前培训,对在岗就业人员普遍开展一次双技能培训,对有二次创业愿望的创业者,分期组织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从2014年起,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6、提高就业培训补助标准。将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的培训补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400元/人、600元/人、800元/人提高到700元/人、800元/人、900元/人,创业培训补助由原来的1000元/人提高到1600元/人。
7、提高创业补贴标准。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原来2000元提高到3000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8、强化创业指导服务。2014年至2018年每年组织1.5万人参加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创业助推“1+3”行动,为每一个有创业意愿且创业培训合格的城乡劳动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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