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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济宁北侠

[济宁资讯] 青年之声:就业创业\劳动关系\仲裁监察\社会保险\职业鉴定等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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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1 14: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度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多少?
根据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相应扩大低保覆盖面的通知》(济政字〔2014〕62号)规定:
(一)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4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以上,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以上。城市低保补助水平要确保较去年有所提升,提高幅度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0元。
(二)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4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以上,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以上。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要确保较去年有所提升,提高幅度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5元。
(三)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4年,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以上,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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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8: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老师,我老婆是农村户口,随我20年了在城里定居,在老家交的医疗保险费时断时续,后来干脆断了,请问,现在能在城里交城镇医疗吗?或社保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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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8: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北侠 发表于 2014-10-11 18:20
省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 ...

社区居委会严重不给办理,理由是农村户口,让打回原籍去办,可是回原籍又必须年年皆到,故此,能不能去你说的市建行3楼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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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9: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应该弄上几个客服,各管各的,我说的是网上,可以随时联系的到。你自己负责全部的,很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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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9: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北侠 发表于 2014-10-11 19:11
以前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属于卫生局。2015年并入城镇居民医疗,称为“城乡居民医 ...

继续用老本办理,还是在社区居委在办理一个新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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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9:2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失业金哪儿领?怎么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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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1 19: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爬山的鱼 发表于 2014-10-11 19:10
你们应该弄上几个客服,各管各的,我说的是网上,可以随时联系的到。你自己负责全部的,很忙的。

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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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20: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40岁的下岗工人,需不需要买商业保险,社保和商业保险哪个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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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22: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侠哥,扒了皮也认得你骨头里的,你懂得,声远就这个熊样,人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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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2 15: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还有抚恤金吗?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享有丧葬费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补助。职工遗属如有生活困难的,可享受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下:
     1、丧葬费补助标准
     依据《关于地方国营企业职工洗理费、书报费等问题的函》([92]鲁劳险函字第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工(病)死亡后,享受丧葬费补助。该补助标准随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定期调整。目前按最新标准,企业职工因工(病)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已提高到1000元。
      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依据《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职工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其标准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该标准随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提高而相应提高,2013年的标准为34920元。2014年标准为39165元。
      3、遗属补助标准
      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7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460元、410元、360元。我们济宁地区属于二类地区,执行410元的标准。
上述费用的领取,由企业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来局养老保险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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