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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4: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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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多少?
根据市政府《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相应扩大低保覆盖面的通知》(济政字〔2014〕62号)规定:
(一)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4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以上,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以上。城市低保补助水平要确保较去年有所提升,提高幅度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0元。
(二)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4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以上,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以上。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要确保较去年有所提升,提高幅度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5元。
(三)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4年,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以上,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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