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种?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一些诊断证明,治疗方案相对固定,长期需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慢性疾病共26种,分为甲乙两类。 (1)甲类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 (2)乙类病种: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脑出血脑梗塞、肺心病、支气管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风湿性心脏病、精神病、结核病、前列腺增生、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消化性溃疡、甲状腺功能亢进、股骨头坏死、颈、腰椎病、周围血管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如何鉴定? 乙类病种一年鉴定四次,分别是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12日,甲类病种可随时申报,随时鉴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异地安置人员)申报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必须符合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种目录规定的病种。一人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可以同时提出申报。申报时首先到市直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填写《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携带本人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检查、化验结果前往特殊疾病管理中心(市直机关医院)进行鉴定。经医疗保险专家组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专用病历及本式双处方,并根据本人的意见确定一个一级以上的综合定点医院作为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一年内不得变更。异地安置的特殊疾病患者的有关申报材料可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
邹城的到社保中心领取表,统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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