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9月(上个月),消费者冯先生来临海桃渚消保委反映情况,称奥迪轿车因年审发现,尾气排放超标,来到某修理厂更换三元催化器。后来和朋友谈起,才知道更换下来的三元催化器最差也价值几百块钱,而奥迪原装的三元催化器旧件根据型号不同,价格也不同,最低价值1000元。于是冯先生前往修理厂,想要拿回原来的旧件,得知更换下来的旧件不翼而飞了。目前与修理厂协商不下,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桃渚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前往该修理厂了解情况。根据该修理厂负责人陈述,冯先生车辆上的三元催化器更换下来之后,放在了场地中间,目前已经找不到了,可能是周边捡拾废品的人拿走了。并且,根据自己以往修理汽车的惯例,如果消费者没有特意说明旧件的需求,一般都是自己修理厂进行处理的,最后也是销售给废品回收站。对于冯先生所反映的三元催化器旧件的价值,自己是不了解的。最后,在桃渚消保委工作人员主持下,现场电话咨询双方都信得过的汽车修理厂工作人员,协商赔偿金额为800元,双方均表示认可。 案例评析: 在消费者未明确放弃旧件、损坏件所有权的情况下,维修厂系物品的保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维修厂负有相应的保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对旧件、损坏件可以要求其返还原物或者要求按照原物市场价折算承担相应责任。 虽然法律有如此规定,但相信大家也与小编一样有同样的疑问,那就是这所谓的保管期到底是多久?小编查了各种资料,并未找到答案,而根据律师说法,这是要参照物件价值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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