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正式发布《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即日起,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应进行备案。
《通知》要求,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此外,企业应按要求依次完成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后,才能实施OTA升级活动。 具体升级活动应采取分级备案,要求如下: 1. 不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在备案后可直接开展升级。 2. 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应提交验证材料,保障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3. 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驾驶自动化分级的3级及以上)的相关升级活动,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通知》强调,企业是OTA升级活动安全和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应履行告知义务。企业在升级执行前,应向车辆用户告知OTA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升级影响、注意事项等信息,并在升级执行后告知车辆用户升级结果。 此外,企业应识别升级活动所影响的电子控制系统,并保存软件初始和升级版本(集),支持实施升级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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