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意向购买济宁北湖华侨城住宅,于2023年10月2日在华侨城售楼处交定金2万元,预订华侨城二期的3号楼2单元101室。交定金时已明确表示本人现在有一套房子正在还贷款,并且无法提前还款,销售员许诺华侨城的房子可以首付款百分之二十,因此才缴纳购房定金2万元,并有证据可以证明。后期准备缴纳首付款时,售楼部更换另外一个销售员联系我方首付款必须百分之三十,并且态度强硬,与之前承诺的首付百分之二十不一致,导致我方无法承受将近四十万元的首付款,故申请退房。但是售楼处不予受理我方退房请求,并先后下达首付催款函,挞定函,明确表示不予退还我方2万元定金。
恳求主持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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