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规则
第1条 站方的所有使用者与管理者的所有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则,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与本规则相抵触。
第二章 行为准则
第1条 凡注册使用本社区的会员则代表了解并自愿遵守免责申明(附1)内所包涵的所有规定及条列
第2条 论坛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3条 禁止政治、敏感的文章发表以及转帖。
第4条 禁止不顾他人感受的个人情感发泄、人身攻击、低级趣味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第5条 禁止张贴、人肉搜集未经他人许可的任何私人信息。
第6条 禁止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7条 禁止发表与站方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第8条 禁止一帖(回复)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9条 禁止任何未经站方允许的广告。 第10条 禁止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及侵害站方利益的内容。
第11条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论坛从事任何商业交易,禁止使用论坛相关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论坛禁止发布非法交易行骗行为内容,论坛没有任何公开的官方QQ群!
第12条 会员的头像/照片不得有国家领导人的形象;不得有歪曲/侮辱他人行为;禁止使用不雅头像/照片;
第13条 禁止挑战站方规定干涉站方管理,挑拨会员及管理关系,拉帮结伙、意图分裂。
第14条 禁止指桑骂槐、意图不明的行为。
第三章 注册、管理账号规则
凡注册的账号自动视为同意注册的账号归论坛所有
包含以下内容的注册名将被无条件删除:
第1条 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和政治、宗教有关之敏感的名称
第2条 不文明、不健康、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称
第3条 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原因,论坛账号均不得转赠或外借他人使用,账号被禁言也禁止再次注册,违规者一律做封号封IP处理!
第4条 以通讯账号作为论坛ID(例如:手机1333333333或在其他地方说明通讯账号为论坛ID)等 2017年9月30日前注册账号暂不做处理。
第四章 发贴规则
站方原则上接纳一切能够真正给大家带来信息的交流帖,任何新闻、民生信息、资讯爆料……都可以成为帖子的主题。 具有以下规则性质的主题或回复将被管理人员处理,并对发贴者进行扣除积分、警告、禁言、禁止访问、删除ID等相应处理。
第1条 禁止发布声远论坛官方认定不宜在本社区发表的帖子
第2条 禁止以任何名义开帖召集、建立团体或者群的,如:“召集xx地区的”,“xx人的请进”,
第3条 批评性内容或评语必须给出详细理由,否则将视为诽谤
第4条 禁止发布暴力、恐怖、血腥、反复贴过很多次、引起人视觉反感的图片
第5条 禁止发布主题过于简单、无实质内容、使用哗众取宠标题的
第6条 禁止自己开贴或在他人发表的主题中进行版聊,针对某一事件、问题反复开贴
第7条 禁止与主题明显不符的回复、仅使用表情、数字、字母、引用等无意义的回复
第8条 禁止发布含有病毒链接或与主题无关的外部链接的帖子
第9条 禁止发布广告贴(标准见附2)
1) 对于原创贴将予以加分鼓励,可加精华并推送至原创平台,显示高亮。
2) 对于伪原创将作出扣分警告处理。
第11条 任何讨论、建议、质疑、询问社区功能使用方法必须发表在【论坛版务】版块
第12条 任何投诉社区管理的主题而必须发表在【论坛版务】
第13条 禁止发布不符合相关版面版规的帖子
第14条 禁止出售交易论坛账号等贴
第15条 禁止将他人出售中的、加权限限制的、回帖可见的内容或者附件直接共享出来,损坏作者利益的行为
第16条 禁止非原创作品使用“隐藏回复”功能(水区主题除外)和“出售附件”等功能
第17条 禁止使用图片“隐藏回复”“管理加分”等伪装显示等图标
第18条 允许刷屏,但内容要有意义,不可脱离主题帖(灌水帖除外)
第19条 允许同一主题多次回复可以连楼(三次以内),但要符合主题(灌水帖除外)
第20条 禁止在标题以及内容添加误导性词汇 例如 精华、精品等
第21条 禁止诱导会员或强制要求会员加分等不正当方式来获取积分
第22条 禁止发布符合灌水规则的主题和回复(标准见附3)
第23条 禁止发布非必须管理阅读的高权限(只能管理阅读)主题
第24条 禁止发帖或者回复中添加干扰帖子阅读的内容,如各种异常代码和在帖子中添加不可见声音等!
第五章 短信通知及会员投诉标准
第1条 贴子被转移、删除、关闭等不一定有系统短信通知和给出理由。
第2条 禁止发言、禁止访问、删除ID,均不会被通知,且用户资料将被清除。(扣除积分需要通知)
第3条 任何建议、质疑、询问社区功能使用方法的帖子请在【论坛版务】版块发帖。
第4条 任何投诉社区管理、方法,违规行为的请在【论坛版务】发帖。
第5条 发表在其他板块的一律删除处理;屡教不改的一律删除ID或者扣除积分处理。
会员投诉会员或版主,请一并提交以下内容,内容表述不清的,将不予受理和解释:
被投诉人ID :
事件发生时间:
投诉理由:
投诉证据(地址+截图):
第6条 双方如在论坛内进行争执漫骂,无论事由起因,均会做出严重处理。若仅一方侮辱攻击,另一方可进行投诉,由管理进行处理。
第六章 论坛奖励、处罚规则
第1条 符合发帖规则及该板块版规的原创帖可以给予1-5经验奖励并可本版置顶、高亮1天,优秀帖可加通宝延长置顶、加亮时间。
第2条 按照版规成功举报违规的发帖给予加积分奖励。
第3条 具有特别意义或管理组商讨决定的帖子可以给予全局置顶、加亮,并可以适量提升奖励通宝。
第5条 签名违规的一律违规+1,酌情扣除积分并由处理人记录,每天汇总后交由管理员删除违规签名,会员改正后不予扣除违规值,如再犯将双倍处罚。
第6条 违反总版规及分版版规的发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1)灌水帖(日>15贴)给予删除所有发帖及发帖所得,增加扣除水帖量*1的处罚,根据实际情况禁言、禁访、永久禁言、永久禁访等处罚。
2)故意发布病毒、色情帖的ID永久禁止访问并查封其所有马甲。
3)凡所有ID违规数≥3的将实行永久禁言的处罚
4)违反行为准则、注册ID管理规则的删除ID。
5)违反总规则的视情节严重扣1~20积分,删除发帖,增加违规和禁言、禁访、永久禁言、永久禁访。(各板块可以根据总版规自定规则)
6)所有论坛违规、禁言、禁止ID 操作必须在 2017年论坛违规、禁言、禁止访问ID名单列表 按照以下格式回复
会员ID:
违规行为:
处理时间:
处理方式:
第七章 社区的举报功能
论坛每日新增帖子数多,对违规帖的发现只靠版主和管理的力量是不够的。欢迎广大会员报告检举违规帖,让我们共同维护我们自己的友好和谐网上家园!同时特别感谢以往关注论坛和谐、举报违规帖的众多热心会员!声远论坛在大家的爱护下将更加规范文明温馨!
注:怎样举报违规帖:不论是主帖还是回帖的右下角都有举报按钮,举报违规帖点击“举报”按钮即可。该板块版主可立即收到你的举报短信并进行相关管理操作。或者也可以通过『论坛版务』 进行发帖举报。(举报成功可以获得积分)
附1 免责申明
1、【声远论坛】论坛里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或促进论坛发展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声远论坛】所发表的文章。
2、【声远论坛】论坛的所有文章、内容、信息、资料,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效性。请依据情况自身做出判断。因阅读本站内容而被误导等其他因素所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声远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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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广告贴判定标准
第1条 不符合总版规规定的、简单从字面上便可判定为广告的。
第2条 为某个商家、某个公司、某种产品做隐性广告的。
第3条 在ID、昵称、来自、签名档、头像等发贴时可以显示的个人信息中、在主题和回复中,表明商家身份、团购信息、公布群信息或者群号码、公布联系方式的。(原则上不禁止博客、微博)
第4条 具有推广宣传性质或推广宣传与本论坛性质相同的。
第5条 以任何名义在帖子或者程序中主动添加QQ、QQ群等联系方式,除非得到官方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