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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货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职工正处于上下班途中,这里的“上下班途中”要求时间合理、路线合理;二是职工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明确的责任共分为五种: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没有责任。如果职工是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责任在50%以上),显然不属于工伤。如果职工为同等责任(50%责任)、次要责任和没有责任,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现在给大家讲解讲解这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上下班途中骑车自己摔伤是否为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驾驶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包含在“车辆”范畴,若受伤路段属于公共通行的“道路”,则发生事故的经过符合“交通事故”之定义。
第二个问题:既然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非本人主要责任?
查阅了众多案例,发现大多数上下班途中骑车自己摔伤没有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原因主要分两种情形:
1、很多人骑车自己摔伤后没有及时报警并及时到医院就医治疗。没有报警,连属于交通事故都证明不了,并且要确定非本人主要责任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没报警就更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了。
2、有人骑车自己摔伤后也及时报警了也及时到医院就医治疗,最终拿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绝大多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都认定骑车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因为交警认为事故是骑车人自己操作不当车辆摔倒造成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交通事故包括单方事故和双方事故,也即当事人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因故摔倒同样可以构成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考虑,如果受害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也即车辆驾驶人由于天气等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受伤,其也就不能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上下班途中骑车自己摔伤要认定为工伤,骑车人必须要做到以下两点:
1、骑车自己摔伤后及时报警并及时到医院就医治疗,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积极与交警沟通,积极取证,证明自己骑车过程中操作谨慎,尽到了注意义务,事故主要是由于天气原因例如大雨、大雪等路滑、结冰;道路原因例如道路维修未设置明显标志、有重大障碍、路面太陡峭等非自己原因才发生的意外,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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