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实行封闭管理的
通告
金政通〔2023〕2号
为进一步加强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降低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等上级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对济宁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实施封闭管理,与园区无关的车辆、人员请绕行园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范围与道闸设置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济宁新材料产业园规划范围,北至民生北路,南至规划敬业路,东至园六路,西至老105国道。同时启用东西中心大道、金丰线、民生北路、阳光路6处道闸卡口,对园区实行封闭管理(见附件)。
二、封闭管理要求
(一)政府、园区管委会、企业职工车辆、企业常用货运车辆和危化品车辆通过封闭管理后台采集车辆及驾驶员等相关信息,通过车牌识别进出园区。
(二)需到访园区内企业的人员、车辆,向访问企业报备,再由企业通过园区智慧监管平台车辆管理系统上报至管委会,经管委会确认后获临时权限进出园区。临时到访车辆一次一报。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需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位于民生北路以北,105国道以东),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车道按限速和标志提示行驶,按规划好的时间、路线到达企业完成装卸货,严禁在园区内道路上随意停放,不得在园区或周边滞留。
(四)严禁无关人员、车辆不按要求进入或穿行园区,严禁任何车辆在园区及周边道路随意停放,严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五)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电力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由安保人员确认后直接放行。
(六)园区企业应做好内部员工、进出车辆的封闭管理和宣传工作,及时提醒、协助外来客商及关联单位办理通行手续,避免造成生产和生活上的不便。
三、违规处罚
(一)请相关人员和车辆自觉配合园区道路封闭管理,遵守交通指引,合理选择出行道路,注意交通安全。
(二)对不听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单位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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