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亲在的彼岸

[生活求助] 欧隆盛源黑心开发商欺压业主!!!我们求社会人士帮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4 15: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快书--转载▼
                (一)
要想发,
搞开发,
土地交易含金量大,
我是一把手我当家.
搂住富商的粗腿喊亲妈,
(有奶就是娘嘛)
得吃得喝又得购物卡,
称兄道弟  亲亲热热成一家,
一桩土地买卖就悄悄谈成了.
仕途路上我困惑大,
寒窗十年究竟图的啥?
好回答____
不就是兜里装满钞票留给老婆孩子几辈子花.
"核心价值"只是忽悠傻子的果子话,
清水 衙门里我几时才能够把家发,
不搞权力寻租 大手笔地捞一把,
哪有买官升迁的资本啊.
别说啦,
我 要与世界接轨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9 14: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回复]欧隆盛源没验收就交房已经违反政府不管吗?
留言时间:2016-01-20 11:10:03    发帖人:赵书记   问题类型:投诉举报   处理部门:高新区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欧隆盛源没验收就交房,已经违反政府不管吗?政府明知道没验收,难道就不管不问吗?违法的事情政府也不管啊?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高新区[2016-01-28 14:53:33]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双方均为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其权利和义务应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书面督促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抓紧施工,争取早日上房,如出现违约,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今后我们将会一如既往地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针对您反映的部分楼盘未经验收就擅自上房问题,我们已向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停止上房通知书》,要求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房,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上房。同时我们已向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意见书。
部门的答复您是否满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3 10: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部血泪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23 10: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部血泪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5 06: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回复]欧隆盛源小区六年不交房问题请解决
留言时间:2016-04-06 08:46:07    发帖人:山东jngxq   问题类型:咨询求助   处理部门:高新区

尊敬的高新区政府领导您好: 欧隆盛源小区的问题,我们广大业主已经反映了多次,建了六年,至今上房和配套遥遥无期,开发商对业主的诉求不管不问,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仍然拿钱去干其他的工程。我们一直依靠我们高新区政府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每一次的答复都让1700户业主很失望。请问高新区政府领导进驻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核查老百姓交的所有的房款和开口费用到哪里去了。我们1700户业主期待高新区政府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相信高新区政府会给老百姓做主,谢谢!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高新区[2016-04-08 16:54:54]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双方均为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其权利和义务应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书面督促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抓紧施工,争取早日上房,如出现违约,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针对您反映的部分楼盘未经验收就擅自上房问题,我们已向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停止上房通知书》,要求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房,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上房。对于其部分楼盘未经验收就交房的行为,我们已向山东欧隆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意见书。 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您与我们电话联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19 17: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9-20 05:04 , Processed in 0.100679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