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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规〔2016〕52 号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A73D.tmp.png
关于加强城区拟改造道路沿线区域规划管理的通知 各规划分局、 兖州区规划局,市规划监察支队、各区城管(执法)局: 为科学指导和有序推进我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改善工作,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市政府印发了《济宁中心城区交通改善三年行动计划》(济政办字〔2016〕171 号)。为保障计划中相关道路建设和周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拟改造道路沿线区域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拟改造道路沿线区域规划管理的重要性 实施城市交通改善计划,是改善我市交通环境,打通断头路,健全城市交通规划管理体系,缓解交通拥堵等“城市病”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相关道路及沿线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加强拟改造道路周边用地布局管理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相关道路两侧用地性质进行梳理,按照规划要求科学安排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宜布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三、加强规划审批管理 1、规范审批流程。拟改造道路两侧,除地块整体开发建设外,不再审批局部改建、扩建和零星插建的项目。沿道路红线两侧 100 米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在规划审批前应征询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指挥部意见。 2、严格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在城 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均已明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满足《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沿城市主干路以上级别道路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 45 米;沿城市主干路的,多层退让距离不小于 20 米,高层退让距离不小于 25 米;沿城市次干路的,多层退让距离不小于 15 米,高层退让距离不小于 20 米;沿城市支路的,多层退让距离不小于 8 米,高层退让距离不小于 12 米。
3、加强拟改造道路沿线绿化控制。道路沿线绿化带应提高 设计水平并满足《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规定:1.沿城市主干路以上级别道路的,除满足道路辅道和人行道(可结合绿化带设置)设置以外用地,建筑红线和道路红线之间用地均作为道路景观防护绿带用地。2. 沿城市主干路(40 米≤道路红线≤60 米),沿道路红线应形成不小于 10 米绿化景观带,且用地内绿地率不得小于 30%,应尽量减少道路开口以保证连续道路绿化景观和有效道路交通隔离,且沿路绿化景观带长度不低于沿路用地长度的 70%。3. 沿城市次干路(30 米≤道路红线<40米),沿道路红线应形成不小于 8 米绿化景观带,且用地内绿地率不得小于 25%,应尽量减少道路开口以保证连续道路绿化景观和有效道路交通隔离,且沿路绿化景观带长度不低于沿路用地长度的 75%。4. 沿城市支路(道路红线<30 米),沿道路红线应形成不小于 4 米绿化景观带,且用地内绿地率不得小于 20%,应尽量减少道路开口以保证连续道路绿化景观和有效道路交通隔离,且沿路绿化景观带长度不低于沿路用地长度的 80%。 4、加强道路交叉口用地控制。各重要道路交叉口建筑后退 道路切角线的距离除应按退让道路红线要求,在具体建设项目设计中,一是要适当考虑加大退让距离,留出绿化和公共活动空间;二是要在有条件实施立体交通的道路交叉路口,预留建设空间。 5、加强市政工程管理。沿相关道路设置的各类市政管线原则上均应下地铺设,并与地下综合管廊、道路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四、严肃查处违法建设 对拟改造道路两侧现状建筑进行排查,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对已审批的项目加强规划批后监督,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附:2017--2019 年拟改造道路详单 济宁市城乡规划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2016 年 12 月 8 日
附表: 2017--2019 年拟改造道路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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