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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6 13: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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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多家媒体发布消息:据济宁市燃热办消息,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仍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元,11月15日正式供暖,供暖期为125天。房产证上载明使用面积的,按房产证载明的使用面积计费;房产证没有载明使用面积的,统一按建筑面积的75%折算。
对此,市燃热办特此辟谣,居民应以政府的文件为准,居民类用户采暖用热价格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20元,而房产证没有载明使用面积的,应以济宁市房产测绘中心测量的房屋面积为准。
市民问:你好,现质询一下居民供暖毕竟是一个民生问题!为何多城市多地区都以使用面积进行收费,而我们济宁地区一直以建筑面积收费?试问公摊区域面积也提供热源?如没有热源,那缴纳的公摊面积暖气费用又做了什么?
济宁燃热办答:尊敬的发帖人您好!山东省17地市有10地市居民暖气价格按照建筑面积收费、5个地市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费、2个地市按照使用面积收费。青岛市按照使用面积收费每平方米为30.4元,折合成建筑面积收费也比济宁市收费高。为便于登记、核实多数地市采用建筑面积收费。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计算,房屋在整个采暖季消耗的热量是一定的。供热计量是国家政策要求、是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热力公司已选择小区做试运行,将在条件成熟的小区逐步推开。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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