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095|回复: 3

[道听途说] 这就是前两年闹的沸沸扬扬的宋吉吉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0-18 09:47:31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宋喆等二人职务侵占案一审宣判







京法

13分钟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头条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摄影:曹 璐


 
 
发表于 2018-10-18 1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66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18 10: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想问问宋喆,当初他说,王宝强的堂兄弟,也和马蓉有染,这事属实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8 10:3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见闻 发表于 2018-10-18 10:17
我就想问问宋喆,当初他说,王宝强的堂兄弟,也和马蓉有染,这事属实吗?

看热闹不嫌事大哈,看着小强头上帽子色不够再染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5 08:53 , Processed in 0.093842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