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自来水公司:关于不再收取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用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召开的“全市社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会议” 精神,自2018年12月1日,我市所有使用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有二次加压的小区,自来水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不再向用户收取二次加压运行费用;自2018年12月1日,已收缴的二次加压费用,退还给用户。移交期间,二次加压的运行电费由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缴纳。
依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的意见》邹政字〔2018〕114号文之规定:新建项目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接管手续;未完成移交接管手续的,依法禁止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电暖气相关费用和承担小区内专业经营管线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由 业主大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符合专业经营单位接收条件的,专业经营单位不得拒绝。
为保障二次供水设施工作的顺利移交,公司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片区对移交任务实行责任包保,严格落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
邹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邹城市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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