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证如山,岂容济宁法官袁庆军、王衍琴、张勇的“魔法判决” 我家6万的借款官司,有借据、收到条,胜诉是必然的。可是,经过鱼台法官袁庆军、济宁中院法官王衍琴、张勇一审、二审、再审,怎么就败诉了呢?!| 假若是5万以下的金额的话,胜诉毫无悬念。多了1万的借条、借据官司怎么依据《最高法规定》,怎么就败诉了?!难道是《最高法规定》的制定者有瑕疵?!答案是否定的。 这就是袁庆军、王衍琴、张勇等法官的“魔法判决”在作怪。也就是这一魔法术,把很多人、很多法官都搞蒙、搞糊涂了。也正是法官们这一掩人耳目的魔法术,导致一些借款人的借款血本无归。而法官、律师以及借款的无赖则集体分赃受害人的血汗钱。 济宁纪检法官找我谈话。纪检法官说:“我们的法官是依据《最高法规定》提供银行转账证明判决的,没有错啊!”我回答说:“是的,《最高法规定》没有错,可是,你们的法官却忽略了一个最浅显的道理,也就是适用“提供银行转账”这条规定的前提条件。“提供银行转账”这条规定的前提条件就是——提出抗辩的借款人必须作出“合理说明”。借款人不能“合理说明”这个借条来源的,就必须承担败诉的责任。借款人抗辩不能、举证不能。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的法官就是这样戏弄最高法规定的。” 听到这些话,哑口无言的济宁纪检法官们,一个个面面相觑,王顾左右而言他。我说:“你们仔细看看规定。”于是,纪检法官纷纷纷拿出手机,查看最高法的规定。场面十分尴尬。 鱼台老翟1370547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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