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黄河流域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禁渔期。这也就意味着,禁渔期内从事捕捞类型作业属于违法行为。
据悉,按照农业农村部黄河禁渔期制度,4月1日起,黄河干流,扎陵湖、鄂陵湖、东平湖等3个主要通江湖泊,以及白河、黑河、洮河等13条黄河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正式进入禁渔期。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也发布消息称,为切实保护好黄河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4月1日起,山东省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从4月1日至6月30日,东平湖禁渔期为4月1日至8月31日。
禁渔范围包括山东省管辖范围内的黄河干流、东平湖和黄河支流金堤河、大汶河的干流河段,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类型作业。在禁渔期内,相关部门将严厉打击使用绝户网捕捞、电、毒、炸鱼等各类违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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