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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13: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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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下午
在菏泽市长城路和西安路交叉路口
发生了一起车祸
一辆白色汽车与一辆120急救车相撞
白色汽车前部已经变形
120救护车侧翻在马路上
记者从牡丹区交警大队了解到
120急救车拉响警笛沿西安路自北向南直行
在通过红绿灯路口时
与沿长城路自西向东直行的白色汽车相撞
造成120急救车侧翻倒地
当时
120急救车正载病人返回医院途中
事故发生后
所载病人也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
目前双方事故车辆已被暂扣
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53条第一项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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