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消令”刚被取消不到一天,王思聪再次被限制消费,其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也被查封。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王思聪于11月19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该限消令显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红星新闻报道,22日,记者从北京市二中院召开的执行主题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该案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思聪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调查。
北京市二中院新闻办负责人说,截止到目前,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故该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查封王思聪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 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法院会依法核实被执行人王思聪申报财产情况,并结合双方协商情况,依照法律规定,适时采取相关措施。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王思聪此前已被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11月20日刚刚被取消。 20日晚,王思聪旗下的普思投资公司负责人也证实,取消王思聪限制消费的确是从当天开始。
再度被“限消”后,王思聪仍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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