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微山县三小车辆治理小组获悉,为保障微山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对“三小车辆”实施禁行。 一、禁行对象 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 二、禁行区域 滨湖路(含)以东、微矿路(含)以南、薛河堤(含)以西、昭阳湖路(含)以北的区域为禁行区域。 三、禁行时段 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实施禁行。 凡违反上述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同时,微山县“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指挥部将组织教育、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公交线路进一步优化,增加公交站点、班次和校车、共享单车数量,尽力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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