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 网友反映称: 济宁城投开发的锦园小区,4号楼的架空层以3500/平的 价格出售,正在施工装修!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证》的架空层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 《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架空层只能用做停车、公共开敞空间功能使用。层高2.2米以下的不计算面积,不予登记发证。层高2.2米以上规划审批时作为公共开敞空间的不计算面积,不予登记发证。层高2.2米以上用做停车的,计算建筑面积,予以登记发证。审批为2.2米以下但建设中违规加高的,不予登记发证。 与此同时,《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居住区内的地上、地下公共汽车泊位(不少于规定的配建指标)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应有偿使用,其收入纳入物业管理经费;根据业主反映:济宁城投锦园小区共计9栋楼,有4号楼和6号楼有架空层,小区业主突然发现架空层有人施工,一打听是城投把架空层卖给人家了。业主去询问物业,物业承认是城投公司出售的。按照《物权法》73条的规定架空层应当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将架空层出售行为涉嫌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然,架空层买受人,在小区内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设施用途,同样是涉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小区物业公司也不能把责任推的干干净净!说关键:
开发商售卖架空层 住建局:买和卖都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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