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092|回复: 5

[我要爆料] 济宁某小区惹众怒:业主很生气,问题很严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23 09:55:0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友反映称:济宁城投开发的锦园小区,4号楼的架空层以3500/平的价格出售,正在施工装修!
房屋架空层到底能不能买卖?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证》的架空层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

《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架空层只能用做停车、公共开敞空间功能使用。层高2.2米以下的不计算面积,不予登记发证。层高2.2米以上规划审批时作为公共开敞空间的不计算面积,不予登记发证。层高2.2米以上用做停车的,计算建筑面积,予以登记发证。审批为2.2米以下但建设中违规加高的,不予登记发证。

与此同时,《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居住区内的地上、地下公共汽车泊位(不少于规定的配建指标)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应有偿使用,其收入纳入物业管理经费;根据业主反映:济宁城投锦园小区共计9栋楼,有4号楼和6号楼有架空层,小区业主突然发现架空层有人施工,一打听是城投把架空层卖给人家了。业主去询问物业,物业承认是城投公司出售的。按照《物权法》73条的规定架空层应当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将架空层出售行为涉嫌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然,架空层买受人,在小区内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设施用途,同样是涉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小区物业公司也不能把责任推的干干净净!
说关键:
开发商售卖架空层 住建局:买和卖都涉嫌违法
发表于 2020-6-23 1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倒是便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3 10: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住人也没啥事,还挺便宜的,你别说,我还真想买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3 10: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开发商,赚钱没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3 11:1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企任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3 12:02: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证吧,住着不放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6 03:34 , Processed in 0.062512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